《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政策解读

近期,国家档案局印发《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这是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第一次制定国家层面的部门预案。《预案》体例结构和主要内容与国家总体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保持一致,侧重于明确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档案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原则、事故分级标准、应急处置机制、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保障措施等要求,同时体现政策性和行业指导性,主要从6个方面明确了档案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流程和要求。

明确了档案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总原则

《预案》总原则包括总体要求、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分级标准。《预案》编制既坚持《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和原则,又结合档案工作实际,体现档案工作特点。因此,《预案》提出,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档案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规范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压实各方责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档案安全事故造成的档案损失。”具体到档案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原则,《预案》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档案优先、重点突出的原则。”其中,“坚持档案优先、重点突出的原则”要求在抢救档案时,在优先救人和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先抢救档案,后抢救其他财产,在抢救档案时优先抢救价值高的档案,体现了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特点。

提出了一套判定档案安全事故等级的方法

事故等级判定标准是对预警进行及时响应的依据,是对档案安全事故进行精准处置的前提,是国家层面部门预案必须具备的内容,且需具有操作性。据此,《预案》编制工作专班深入研究,提出根据不同价值档案损毁、灭失数量的不同,将档案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为压实部分档案数量少的档案馆(室)的责任,在按损毁、灭失档案数量确定事故等级的同时,《预案》同时提出按馆(室)藏档案损毁、灭失比例确定档案安全事故等级的方法。同时,《预案》提出从损毁、灭失档案珍贵程度、内容重要性和社会影响、危害程度判定档案安全事故等级的方法,明确损毁、灭失档案极其珍贵、对于党和国家具有特殊重大意义,或因损毁、灭失档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经过国家档案局评估确认,认定为重大、特别重大档案安全事故。几种确定档案安全事故等级的方法互为补充,以量化为主,又兼用定性,把档案珍贵程度、重要性和事故社会影响、危害作为认定事故的重要依据,体现了档案工作的特点。提出档案安全事故等级标准并进行量化,是《预案》一大创新点,这在档案行业尚属首次,有利于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也是《预案》政策性和行业指导性的重要体现。

对档案安全事故处置职责进行了划分

《预案》根据我国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既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又充分考虑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及条块结合的实际,在档案安全事故处置中建立了由国家档案局、各级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部门共同组成的组织协调工作体系,并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国家档案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档案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主要指导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档案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力量动员、专家选派等工作。省级及以下档案主管部门参与本地区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本地区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室)开展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本馆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部门负责推动建立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在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行业档案业务指导责任和有下属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还要指导协调督促本系统或下属单位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对档案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进行了规范

处置是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预案》对档案安全事故处置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档案安全事故首先要进行先期处置。《预案》明确,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外部救援力量尚未到达前,涉事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同步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工作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危害扩大。档案安全事故的类型多种多样,《预案》针对不同类型事故制定了针对性的先期处置方式,如火灾自救,要求在组织人员疏散抢救时,及时启动消防灭火系统、微型消防站进行灭火,迅速拨打119报警,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根据事先确定的优先级别最大限度抢救转移档案。如判断自救无法控制事态发展,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争取应急力量支援,要确保抢救工作有序开展。其次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预案》加强对档案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明确及时报告、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报告等制度。对于特别重大档案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档案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不受逐级上报规定限制。再次是根据启动条件、程序和响应措施等及时进行应急响应。如国家层面的二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初判发生重大档案安全事故;启动程序是先由国家档案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国家档案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决定;响应措施是国家档案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管相应业务的副主任组织研究应急处置工作重要事项,视情带领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涉事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地方需要协调其他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最后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结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以回应社会诉求。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结束应急状态,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或者突发事件复发。

就做好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

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是应急处置结束后必须开展的工作。善后处置工作主要是在事故处置结束后尽快消除事故影响,让涉事单位档案工作尽快重回正轨。《预案》要求档案主管部门指导涉事单位依次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清点统计档案,采取防火、防盗、防水、防光(紫外线)、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高湿等档案防护措施,开展受损档案抢救修复、档案数据备份恢复工作,等等。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对于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预案具有重要作用。《预案》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提出原则性做法和特殊情况下的安排。原则上按照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关系,由本级档案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或者组织人员开展档案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特别重大档案安全事故或涉事单位为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时,则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或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重大档案安全事故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或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当然,涉事单位的上级档案主管部门也可以综合考虑档案安全事故的类型、等级、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自行或者指定相关档案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损失较小的一般档案安全事故,相关档案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涉事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

档案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作为保障。《预案》对应急力量、物资、技术、经费、通信、运输6方面保障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贯彻《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了档案安全事故应急保障需求的特点。在力量保障方面,要求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的同时,建立档案安全专家库,依托档案馆(室)人员队伍,建设和储备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力量。在物资保障方面,对不同类型物资提出了不同的储备要求,并附《档案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场地准备参考清单》供工作参考,以便做好物资储备工作。《预案》还贯彻节约、高效的要求,创新性地提出应急物资实行清单式管理的思路。在技术保障方面,在贯彻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提出将应急指挥工作嵌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架构的思路。在经费保障方面,提出所需资金通过现有经费渠道统筹解决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捐赠,从而拓宽应急处置经费保障渠道。在通信保障方面,要求档案馆(室)建立并及时更新应急通讯录,完善应急通信渠道。在应急转移运输保障方面,要求档案馆(室)细化档案转运方案,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同城转移或异地转运准备。

指明了《预案》实施管理方法

《预案》就预案编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生效时间等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在编制工作方面,除要求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要结合实际制定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外,还要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部门结合实际推动将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本单位相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对档案寄存在外单位的,要求确认寄存服务提供方制定有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内容的预案,具备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预案宣传教育方面,要求档案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档案行业报刊以及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应当予以支持。在预案培训方面,要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档案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相关培训,并督促指导档案馆(室)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档案工作人员、服务外包人员、外聘人员等进行应急培训。在预案演练方面,要求档案部门每年开展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和演练结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