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深化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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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的“深化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任务目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十五五”时期深化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

深化试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新增一批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单位,试点建设以企业集团总部为中心、所属单位为节点的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体系;二是扩大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成果应用,在前期试点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纳入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体系的所属单位覆盖范围,扩大实现电子文件归档的企业业务信息系统覆盖范围。

相比“十四五”时期的试点工作,深化试点在目标任务和组织方式上均有所调整。在目标任务方面,一是将扩大前期试点成果应用列为试点内容;二是提高企业集团所属单位建成数字档案馆(室)比例要求;三是将“拓展‘人工智能+档案’应用场景”纳入试点内容,鼓励安全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在企业档案工作中有效应用的典型应用场景、方法和途径。在组织方式方面,国家档案局负责组织中央企业的试点申报和建设验收工作。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国有企业集团、非国有企业集团的试点申报和建设验收工作。对“十四五”时期未推荐企业参与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的地区,国家档案局通过派人或选派专家参加试点方案评审、参加试点工作推进会、实地了解工作进展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

试点坚持自愿参与原则。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集团总部可根据自身实际选定1项试点内容,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向档案主管部门申报。未参与“十四五”时期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的企业集团只能申报新增一批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单位,参与了“十四五”时期试点建设试点且已通过验收的企业集团方可申报扩大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成果应用。

“十四五”时期,共有81家企业集团通过试点验收,相关企业集团总部及所属试点单位总计建成7094家数字档案馆(室),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档案数字转型,为企业业务数字转型提供了坚强的档案支撑。深化试点立足企业业务信息化、智能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将推动更多企业集团建设覆盖主要业务、贯通所属单位的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更好助力企业数智化转型,更好服务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