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档案法治工作座谈会在安徽淮南召开,中央档案馆副馆长、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洁鸿出席会议并讲话,以下为讲话摘要。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档案法治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部署要求,聚焦当前档案法治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召开纪念档案法修订颁布5周年座谈会、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系统总结了五年来全国档案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交流了一批富有特色的地方经验做法。今天,我着重围绕当前档案法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简单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档案法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十五五”规划纲要以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等,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方向。在立法方面,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发挥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着力提高立法质效。在执法方面,围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提出新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构建起一套涵盖执法主体、人员、制度、程序、行为等全要素、全流程的监督体系,有力推动行政执法质量整体跃升。在普法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法》颁布实施,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要求;全国“九五”普法规划发布,为未来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画出了清晰的路线图。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上述法规制度文件的精神要义和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档案法治工作实际,逐项对标、逐条落实,确保各项部署要求在档案系统落地见效。
总的来看,“十四五”时期,档案法治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依法管档治档效能持续彰显。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顺利修订、实施,《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全国多数省区市相应修订了地方档案条例或实施办法,不少地方还围绕红色档案保管保护、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地方特色档案开发利用等出台了专门法规规章,档案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尤其是系统性、协同性明显增强。档案执法普法工作深入推进,各地普遍建立政务服务和监管事项清单,规范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在加强档案资源收集管理、推动档案馆库建设和信息化转型、保障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谋划“十五五”时期发展,要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在实现高效能治理的科学方法和推进路径中,法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能为治理体系提供科学的制度供给、规范的运行程序和多元协同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水平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夯实档案法治底座,不断提升档案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档案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档案法治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升档案法规制度供给质效,健全档案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智慧普法、以案释法,推进档案监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以高水平法治建设引领和保障档案工作高效能治理,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当前档案法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综合研判当前档案法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地方档案部门引起高度重视的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对档案法律法规实施的细化规定不足,有时存在理解和适用偏差。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几部核心配套规章修订出台后,还有一些老旧的档案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仍处于反复论证、研究推进阶段。同时,当下市场主体和就业形态日益多元,各类组织结构调整变化较快,新领域、新载体、新形式文件材料如何收集归档、如何确定后续归属流向、如何保管利用;政务服务、重大项目、科学研究等领域电子文件如何归档以及电子档案如何长期安全保管等问题,虽然有地方在跟进研究并形成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从全国范围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需要及时研究出台相应档案管理的制度规定,做得还不够。此外,实践中对法律法规理解不统一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切实加以纠正。
二是重业务指导轻行政执法,执法“宽松软”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履职不充分,解决档案问题、满足群众诉求的手段方式不够多样。有的重视日常档案业务指导,行政执法开展不多;有的推进监督检查对象“全覆盖”,却不能有效发现问题;有的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没有跟踪整改和追责问责的闭环措施。
三是监管手段方式还比较单一,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档案执法领域运用不足。档案工作涉及层级多、链条长、范围广,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后果显现滞后且往往难以弥补。当前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还是依托现场检查、个案调查等传统方式,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潜在风险识别和前瞻防控的手段不足。在为基层减负的大背景下,档案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破除路径依赖,创新治理方式。
四是与专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管、协同共治的渠道和机制尚不健全。近期各地接到投诉举报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多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个人利益诉求和寻求档案问题认定处理交织并存的情况,有的案件处置难度较大。档案工作覆盖千行百业,目前市县两级档案主管部门执法力量相对有限,对包括人事档案在内的大量专业类档案,需要充分借助专业主管部门的力量协同管理。实践中,已有部分地方档案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应对处理。但从全国面上情况看,协同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制度化的衔接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还需要群策群力,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快推进。
三、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档案法治工作
要完成好“十五五”时期档案法治工作任务,切实破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高水平法治建设,需要各级档案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关于下一步工作,我在这里再提几点要求。
第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档案法治工作实践。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结合法定职责,跟进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部署要求,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央文件等,紧扣档案收管存用全链条,精准谋划档案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将党和国家的最新法治要求及时融入档案工作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之中,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提升档案治理效能的实际行动。
第二,健全制度机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跟踪整改实效;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提出处理建议。要推动档案法律法规真正落地见效,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的执法规范、工作指引和操作指南等,进一步明晰权责、规范程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在开展重大执法活动时按程序统筹调用下级执法力量协助;另一方面,要加强档案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共治,将档案监管深度嵌入到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整体脉络,推动档案管理由档案部门的“独角戏”变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奏曲”。要重视法治人才培养选拔,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实战练兵,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档案执法队伍。
第三,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执法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站稳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妥善应对处理涉档纠纷案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查档用档难题。对民生类档案,尤其是涉及人事、学籍、婚姻登记、社保医保、司法公证、土地房产等查档用档量大、容易引发纠纷的领域,要主动联合同级专业主管机关共同研究,统一政策口径,形成相对固定的应对处理方案。要依法分类处理涉档投诉、举报、信访诉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核查清楚事实情况并作出答复。涉及行政处罚的,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当地处罚裁量基准作出处罚决定;涉及处分的,要研究提出处分建议。经研究认为不属于档案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建议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信访复查复核等途径寻求救济的,要引导申请人进入法定处理程序并做好解释说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汇总研究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件,形成类型化办理意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和以案促改促治作用。
第四,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赋能,创新优化档案监督管理手段。这几年一些地方在档案法治工作手段创新上作了不少有益探索,有的已经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实现线上执法、掌上执法。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顺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既要善于借助新兴技术提升执法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优化决策水平,更要深刻认识其对行政执法传统模式的革新与重塑作用,以积极姿态推动档案执法模式的转型升级。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执法场景向档案全生命周期延伸,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助力解决基层人少事多的难题,不断提升档案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同志们,2027年是档案法颁布40周年。40年来,法治精神在档案行业落地生根、薪火相传,这与一代代档案法治工作者的接续奋斗是分不开的。希望大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把档案法治工作继续做得更好、更细、更扎实,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档案法治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以法治力量护航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