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规程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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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规程》,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为流动人员提供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规程》提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涵盖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集,档案的查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服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集体户档案管理等内容。其中,档案转出、证明开具、政审服务、调档函开具等业务可通过登录“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规程》所指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以及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