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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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立足内蒙古实际,确定“十五五”时期自治区档案工作发展思路,从6个方面明确20项重点任务,对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规划》聚焦更好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出围绕提升档案治理效能,健全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档案行政执法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持续提升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围绕推进档案资源建设,深入实施“内蒙古记忆工程”,加大新领域新业态档案的归集力度,做好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档案工作,不断优化档案资源结构和质量;围绕增强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档案为民服务行动,加强满蒙文档案开发与利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围绕夯实档案安全基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档案安全风险管控;围绕推进档案工作数字转型,聚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持续增强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能力;围绕推进档案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重点健全“三支人才队伍”选育管用机制,深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扎实开展教育培训,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规划》要求,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