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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中隐私信息类型与特征,南京档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16   浏览次数:126

一、档案中隐私信息类型与特征

(一)档案隐私信息类型

隐私信息具有相对性与针对性,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理念。只要是人们不想泄露信息都可以称之为隐私信息。隐私信息可以依附于多种载体,通过不同呈现方式展现出来。现如今,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与进步,隐私资源也呈现出多元化态势,其中包括文字、视频、音频、图片等。其中,名人档案中的信件、笔记、账单等资源会涉及到大量的公民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文书档案主要包含个人出身成分、学历、家庭住址、财产;会计档案主要包含企业日常财务状况、运营状况等内容。总之,档案内容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一定的隐私信息。

(二)档案隐私信息的特征

(1)分散性较强

由于涉及隐私的档案的类型比较广泛,且具有相对性,使得公民隐私档案信息无法集中在某一个档案部分中。相反,公民档案隐私信息载体通常分布在不同的档案中,甚至分布在不同文件中或卷宗内,比如个人招工档案,建房档案,知青档案中都含有档案隐私信息。由于分散性因素,大大提高了档案隐私信息被泄露的渠道,大大提高了公民隐私被侵犯的风险。

(2)辨识性较低

依据人们生活情况、工作情况、学习情况的不同,使得人们的档案隐私信息也不尽相同。隐私具有主观性与相对性,即使同类型档案信息,有些人则不以为然、有些人却视为档案隐私,不愿意公布于众。“隐私”一词的解释极为模糊,很难对隐私做出明确界定,虽然档案信息要符合要求才给予开放,但其中信息是否会泄露档案隐私、企业隐私不得而知,因此,档案信息内容哪些能够披露、哪些不能披露极难把握。在网络时代下,档案开放利用会提高公民档案隐私信息泄露隐患,甚至会影响公民的名誉权与精神权利。

二、档案开放利用中的隐私安全现状与问题

(一)隐私信息安全现状

(1)隐私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涉及隐私信息的档案种类多、数量大,无论是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名人档案、科技档案都会涉及到一些个人、企业隐私。在信息时代,档案管理部门在开放利用档案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或没有经过信息主体同意而披露档案内容的情况。例如前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广州“房叔”“房婶”就是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房婶”房产信息,最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发布。其主管部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回应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确实存在薄弱环节,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的实际问题。再者,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漏洞问题,把封闭期间的档案提前开放。由此可见,我国档案隐私保护问题非常严峻,隐私泄露甚至会影响人们生活、企业运营。

(2)隐私信息非法开发问题

在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泄露的档案隐私信息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是再次开发。虽然所泄露的只是简单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但经过不断开发、分析、挖掘之后,会得到更深层次的信息内容。当代信息技术非常发达,通过简单的个人信息即可“人肉”出全部信息。互联网强大的交互性能与传输功能能够加速信息整合,通过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流,想要获取一个人的多面信息并不困难。

(3)隐私信息被恶意使用

档案所泄露的隐私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即非合法性使用,特别是商业机构中的个人信息使用。某些营销机构为了提高经营效益,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他人信息,例如下载、搜集、购买,加工过后,大范围兜售企业产品,泄露企业机密,严重影响商业秩序。甚至有些企业没有经过信息主体允许的前提下,大肆宣传个人信息,或者将大量的个人信息变卖给他人。例如Ucloo 网站,该网站号称“全球最大搜人引擎”,其中包含着“搜人”服务。只要用户在搜索框中输入人名,再用手机支付一元钱费用即可找出这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经历等信息。该网站给社会群众带来了极大恐慌。但在不久之后,该网站功能即被取消。这也警示我们,当今我国档案隐私保护依旧存在诸多问题。

(二)档案开放利用中因素保护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如今,我国依旧没有一部针对档案隐私保护的法律法律。虽然有些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档案隐私问题,但其涉及内容非常局限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可见,我国涉及档案隐私的法律法律都是零散、个别的,存在不够系统、不够健全、原则性过强等问题。涉及档案隐私的法律条文也相对模糊、不够明确,例如“不当”、“不宜”等莫能两可词汇。在当今法律法规中找不到档案隐私信息的界定,缺乏档案开放利用的相关原则。惩罚措施的不健全,档案执法部门缺乏执法标准,进而提高实际工作中的操作难度,降低档案执法部门的权威性。总之,档案隐私立法工作进程缓慢,造成档案隐私信息保护与实践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2)缺乏隐私信息保护意识

缺乏隐私信息保护意识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第一,很多公民、企业缺乏档案隐私信息保护意识,对档案基本信息保护不够关注。在日常生活中,这部分人随意将自身的信息泄露给他人,或是因为一些利益来出卖个人基本信息,或是在档案移交的过程中没有明确隐私信息。第二,档案管理者隐私信息保护意识薄弱,对他人隐私信息不够重视。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开放利用中忽视档案隐私信息安全保护的现象极为普遍,在日常工作中,错误操作、违反管理规定等现象也时有发生。经有关部分调查,近些年档案隐私泄露案例中,由于区档案馆方出现问题的比例逐年提高。

(3)网络技术因素

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不断普及,区档案馆通过建立官方网站提供信息查阅服务(开放的档案可凭相关个人证件进行查阅利用)。电子化档案管理是档案界发展的一大趋势,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群众查询信息,但这极大的提高了档案隐私泄露问题。区档案馆在提供数字化查询服务时,很多网站并没有明确的信息保护声明,这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当今计算机信息网络普及率极高,10个家庭9台电脑。通过网络信息输出、复制等渠道,极大的提高了隐私信息传播效率,并且极难控制。在加上网络技术自身的开放性,网络环境极为复杂、危险,使得公民信息在传输过程中非常容易被不法组织利用,甚至是盗取他人财产或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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