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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
 
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点击量:3968
  2014年9月24日、26日上午,国家档案局副局长许士平在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杨绍森、广东省档案局

副局长孟凡华、广州市档案局副局长蒋年平陪同下,率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到广州市国税局、广

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荔湾区逢源街及其富力东社区居委会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4个单位关于档案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了档案整理、保管、编研、展览、计算

机辅助管理等工作情况。许士平副局长对市国税局档案工作在领导重视、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日常

管理、开发利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特别指出在应用新技术展现档案信

息资源开发成果方面,值得其他单位学习借鉴。在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许士平副局长对立足于我

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横跨穗港两地的地方国企越秀集团在不到30年间取得的巨大成就深感振奋,更

对该集团将档案工作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与措施表示高度肯定与赞扬,并建议,档案工作的定位

除了“保管资产、提供服务、沉淀文化、创造价值”以外,还要强调“守护历史”的作用。在对逢源

街办事处和富力东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的同时,许士平副局长指出:做好基层档

案工作,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居民办事提供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他勉励基层档案

工作人员继续发扬奉献精神,更好地为区、为街道、为社区工作服务,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




图为许士平副局长在市国税局档案工作情况汇报会议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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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
 
2014年第三季度远程档案人员岗位培训顺利结束
点击量:3910
    9月29日,广州市第三季度远程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在天河区天河路106号华普大厦进行了统一考试,经过前期的在线网络教育培训,本期共有146个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了考试,大部分人员能取得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本期培训顺利结束。



    考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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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点击量:364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设备对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及数字化成果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35.1 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编码第一部分:要求和指南
GB/T 17235.2 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编码第二部分:一致性测试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字化digitization
用计算机技术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处理过程。
3.2
纸质档案数字化digitization of paper-based records
采用扫描仪或数码相机等数码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的处理过程。
3.3
数字图像digital image
表示实物图像的整数阵列。一个二维或更高维的采样并量化的函数,由相同维数的连续图像产生。在矩阵(或其他)网络上采样——连续函数,并在采样点上将值最小化后的阵列。
3.4
黑白二值图像binary image
只有黑白两级灰度的数字图像。它对应于黑白两种状态的文字稿、线条图等。
3.5
连续色调静态图像continuous-tone still image
  以多于两级灰度的不同浓淡层次或以不同颜色通道组合成的静态数字图像。在纸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通常表现为灰度扫描和彩色扫描两种模式。
3.6
分辨率resolution
单位长度内图像包含的点数或像素数,一般用每英吋点数(dpi)表示。
3.7
失真度distortion measure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后,数字图像与档案原件在色彩、几何等方面的偏离程度。
3.8
可懂度intelligibility
数字图像向人或机器提供信息的能力。
3.9
图像压缩image compression
清除图像冗余或对图像近似的任一种过程,其目的是对图像以更紧凑的形式表示。纸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较常见的有TIFF(G4)、JPEG等压缩格式。
 
4   纸质档案数字化基本要求
4.1基本原则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是使档案信息资源准确方便快捷地提供利用,使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共享,以满足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4.2 数字化对象的确定原则
    应当对所要进行数字化的对象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确认,只有符合一定要求的纸质档案文献才能进行数字化。
4.2.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必须符合国家档案开放规定以及有关规定。
4.2.2价值性原则
    属于归档范围且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社会利用价值高的档案可列入数字化加工的范围。
4.3 基本环节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整理、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
4.4 过程管理
4.1.1应加强纸质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
4.2.2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档案整理
在扫描之前,根据档案管理情况,按下述步骤对档案进行适当整理,并视需要作出标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5.1 目录数据准备
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的要求,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包括确定档案目录著录项、字段长度和内容要求。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案卷题名、文件名、责任者、起止页号和页数等,应进行修改。
5.2 拆除装订
在不去除装订物情况下,影响扫描工作进行的档案,应拆除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5.3 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
按要求把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普发性文件区分的原则是:无关和重份的文件要剔除,有正式件的文件可以不扫描原稿。
5.4 页面修整
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后再进行扫描。
档案整理登记
制作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详细记录档案整理后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和页数。
5.6 装订
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
 
6   目录建库
6.1 数据格式选择
目录建库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所选定的数据格式应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6.2 档案著录
  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
6.3 目录数据质量检查
采用人工校对或软件自动校对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要求进行修改或重录。
 
档案扫描
7.1 扫描方式
7.1.1 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A4、A3、A0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或专业扫描仪(如工程图纸可采用0号图纸扫描仪)进行扫描。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或者缩微拍摄后的胶片数字化转换设备等进行扫描,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
7.1.2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
7.2扫描色彩模式
7.2.1扫描色彩模式一般有黑白二值、灰度、彩色等。通常采用黑白二值。
7.2.2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
7.2.3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可采用灰度模式扫描。
7.2.4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档案,可视需要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7.3 扫描分辨率
7.3.1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
7.3.1 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几种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一般均建议选择≥1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
7.3.2 需要进行OCR汉字识别的档案,扫描分辨率建议选择≥200dpi。
7.4 扫描登记
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图像处理
8.1 图像数据质量检查
8.1.1 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
8.1.2 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
8.1.3 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
8.1.4 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8.1.5 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质检结果和处理意见。
8.2 纠偏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8.3 去污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8.4 图像拼接
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8.5 裁边处理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图像存储
9.1 存储格式
9.1.1 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的图像文件,一般采用 TIFF(G4)格式存储。采用灰度模式和彩色模式扫描的文件,一般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时的压缩率的选择,以保证扫描的图像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
9.1.2 提供网络查询的扫描图像,也可存储为CEB、PDF或其他格式。
9.2图像文件的命名
9.2.1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中的每一份文件,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唯一档号,以该档号为这份文件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命名。
9.2.2 多页文件可采用该档号建立相应文件夹,按页码顺序对图像文件命名。
10 数据挂接
10.1 汇总挂接
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可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加入对应的电子地址信息等,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10.2 数据关联
以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要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图像文件的总数与目录数据库中文件的总数是否相同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
10.3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记录数据关联后的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关联后的页数与档案整理、扫描时填写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
 
11 数据验收
11.1数据抽检
11.1.1 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11.1.2 一个全宗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
11.2 验收指标
11.2.1 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11.2.2   一个全宗的档案,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时,给予以验收“通过”。
    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
11.3 验收审核
    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有效。
11.4 验收登记
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单。
 
12 数据备份
12.1 备份范围
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12.2 备份方式
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可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并注意异地保存。
12.3 数据检验
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12.4 备份标签
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12.5 备份登记
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备份管理登记表单。
 
13 数字化成果管理
13.1应加强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
13.2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提供网上检索利用时,应有制作单位的电子标识,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可下载或不可下载的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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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
 
地震掩埋档案应急处置的简要程序和方法
点击量:3798
   地震掩埋受损档案应急抢救处置工作可参考以下程序和方法。一、挖掘和清点。确定库房所处位置,争取尽快将档案挖掘抢救出来。在档案柜中的档案尽量整体移出,减少对档案的损害和散失。现场对档案数量进行认真清点,做好记录。二、装箱转运。准备好箱包等装具,将抢救出的档案装箱,指派专人押送转运至安全地区。注意在装箱过程中,要尽量将被水浸湿的档案与未被浸湿的档案分开,分别装箱。三、冷冻备处理。抓紧与转运目的地有关部门或国家档案馆取得联系,查询当地是否有冷库、冷库是否有适合存储场地。只要有条件,浸湿档案尽量送到冷库中冷冻存放,防止霉变和粘连,待条件具备后进行后续处理。四、未被水浸湿的档案,转运至目的地后,可直接移送当地国家档案馆暂时存放和进行应急抢救处理。五、未浸湿的干燥档案,先应清理尘土,然后采用臭氧消毒等方法进行消毒处理。整理、清点,更换受损卷皮卷盒,登记造册,入库暂存。六、被水浸湿档案,如无法冷库存放,可送至档案馆进行处理。除去表面泥土,放入真空干燥机中进行干燥。选择真空干燥机时,尽量不要选用带微波加热功能的机型,以防使用不当造成对档案的其他损害。七、受潮浸湿档案不宜放在阳光下直接暴晒,避免晒干过程中发生档案纸张粘连和字迹扩散。八、经干燥处理后的档案,顺序进行消毒、整理、更换卷皮/卷盒、登记、装柜,妥善存储。九、条件具备时,请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人员对档案受损及紧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和开展进一步的专业性抢救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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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
 
安徽南湖戒毒所档案整理顺利竣工
点击量:6542
此次整理档案涉及到客户单位1960年-2008年劳教档案约7万份以及4000人的工人档案整理。鸿博档案历时2个月,共消耗700个人工日,顺利整理完工,验收合格,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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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点击量:4334

(档发字[1998]1号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健全和加强乡镇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乡镇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即乡镇档案工作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乡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纳入分管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档案库房、设备和工作人员等实际问题。
  第四条 乡镇的档案工作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实行统筹规划、分别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民等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乡镇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乡镇档案部门是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对全乡镇档案工作实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管理本乡镇机关的档案。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划、部署;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对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掌握所辖范围档案工作情况,向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案卷目录;
  (四)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
  (五)对乡镇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收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七)根据自愿和可能代管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档案利用。
  第七条 加强乡镇机关综合档案档案室的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乡镇档案馆,接收、保管乡镇直属机关单位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逐步开放档案,为社会各方面和农民提供档案资料利用。
  乡镇建馆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制定。
  第八条 乡镇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档案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镇所属单位,村民委员会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提供档案利用。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归档


  第九条 乡镇机关及其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承办、运转、借阅及移交等处理制度,并及时办理,安全保管,随时提供借阅。
  乡镇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乡镇党委或政府办公室集中处理;直属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单位分别处理。
  第十条 实行平时立卷制度。
  (一)文件材料处理部门根据往年文件材料的多少,设立当年文件材料类目卷宗;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及时归入有关类目卷宗。
  (二)乡镇机关一般性文件材料类目设置:先分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工青妇四大类目,各类目中按上级来文和本级文书分设卷宗;然后按文件材料内容联系和数量多少分设若干卷宗。
专题(业)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人民来信及案件材料等单独设立类目卷宗。
  第十一条 卷内文件调整与组卷。
  (一)年末或适当的时候,对卷宗内文件材料按其内容联系、数量多少结合其他特征进行调整。
  (二)剔除无需要保存的;区分上级来文与本级文件材料;适当区分文件价值,分别组成案卷。
  (三)卷内文件按内容联系、时间先后、作者次序等排列、编写张号、卷内目录。
  (四)按照卷内文件材料的作者、内容以及名称,编写案卷标题,装订案卷。
  (五)按照本级、上级及重要程度等顺序排列案卷,编写案卷顺序号和案卷目录。
  第十二条 归档
  (一)归档文件材料能完整、真实反映机关单位职能活动,整理有序,方便找利用。
  (二)文件材料形成的次年三月前后,将案卷及其目录向乡镇档案部门归档。有关资料及其目录一并归档。
  (三)交接双方在案卷、资料目录上签字。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乡镇机关档案由乡镇档案部门管理;
  乡镇企业档案由企业管理,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或县档案馆代管;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档案原则上各自保管,方便利用;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的,其不需频繁利用的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可由乡镇档案部门代管;
  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乡镇安全保管档案的条件暂不具备的,应由县(市)档案馆代管。
  乡镇档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保管,都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和便于乡镇各方面利用为出发点和基本目的。
  第十四条 档案分门类别整理。乡镇机关原则上按年度——机构职能自然形成分类;跨年度的建设工程、案件调查处理等形成的档案可打破年代,分类整理;专业性较强的大型活动形成的档案单独设立门类,分别整理;代管档案按全宗管理。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等要求,便于档案安全保管,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十六条 乡镇档案部门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部门第每年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报告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乡镇档案部门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有关规定,制订本乡镇机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组织档案鉴定工作。
  档案鉴定工作由单位领导人、部门负责人、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卷逐件地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销毁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九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不断丰富室、馆藏,逐步建成乡镇档案及有关资料、图书、信息中心。
  第二十条 制订切实可行的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程度等情况确定开放档案和提供利用范围,简化利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 采取多种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揭示、公布馆藏内容;编制多种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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