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人员投入和经费保障要求。档案工作经费应纳入总经费预算,量化经费匹配比例,如0.1%或0.1%-1%等。管理部门应指定档案工作协调人员,应从从业人员中选择兼职档案员,且能全程跟进,发生变化时做好交接。若选择档案外包,则不能完全替代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
2、档案整理和移交单元划分要求。应从其全宗构成角度明确不同层级参加单位的档案工作职责,尤其是归档文件材料规范整理的对象和责任方,以及档案进馆(库)移交单元和责任方。全宗管理过程中,一般以合同为档案整理单元,单位为移交单元,若一个单位承担多个合同,则形成多个整理单元,待全部合同任务完成后,一并移交进馆(库)。若一个合同有多个单位承担时,则由牵头单位或指定单位汇集合同内全部归档文件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并移交。
3、档案质量控制要求。明确档案验收及其工作验收的关系,既要控制工作验收时的档案质量,又要考虑工作验收时档案工作实际状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要求项目验收前必须通过档案验收,这是最好的控制方法,但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却难以实现这个目标。可把握归档和移交两个环节,在工作验收前,完成全部文件材料归档,其质量由所在单位把关,工作验收时同步审核归档情况和档案质量;工作通过验收后,完成验收材料及整改材料的补充整理,实施档案进馆(库)验收。
(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不仅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的依据,而且直接影响其全宗档案的齐全性和完整性,这是“前置模式”下其全宗管理的优势。一般情况下,实施方案、技术合同和工作规范等依据性材料,决定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因此,需充分了解和掌握其事物的内容、方法和要求,遵循其工作规律,通过“文件化”“列表化”“价值化”等步骤,提取可能或应该形成的文件材料,确定归档文件及其价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深入地征求意见,使其覆盖其事物的每一个环节。
(三)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规范
统一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规范是其全宗管理的技术保障。相关规范应不悖国家档案工作和其事物相关学科领域要求,以归档文件材料规范化整理为重点,形成针对性强且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或操作手册。整理规范应重点明确档号编制格式、档案件和卷的构成方法,要统一不同类型载体的整理要求,确定案卷系统排序规则等。其中档案件和卷的构成既要符合档案整理依据,也要遵循相关学科领域文件形成的一般规律,尤其是要遵循学科领域的业务规范,两者要兼顾且统一,保持专业技术惯例,简化程序。编制工作首先要了解并掌握专业技术规范,编制过程中要征求并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文稿语言应通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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